針對河南鄭州大氣污染,鄭州市頒布了《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供執法部門按規定實施。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新建、擴建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的,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或者未配備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者未與統一監控平臺聯網,未按照規定公開監測數據或者建立監測檔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擅自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原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未按照規定改用清潔能源、采用先進污染防治技術,或者未拆除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道路抽測或者停放地抽測中,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責令限期治理并復檢;逾期不治理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
(七)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處罰后繼續違法排放污染物情節嚴重的,依法報請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停業;
(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拒不執行市人民政府責令停產、限產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查封排污設施,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停止露天燒烤應對措施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拒不執行機動車停駛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應對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超出規定的期限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堆存、裝卸作業單位或者個人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工業企業,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施工工地,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采取防范措施儲存、運輸、裝卸有毒有害氣體的,由安全生產監督、公安、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燒烤工具,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在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行政區域,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處罰權。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進入限制行駛區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百元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的,責令停止施工;
(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
(三)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以上條例,執法部門,可以依據條例對沒有安裝油煙凈化器設施的餐飲店進行處罰,從而讓餐飲企業自覺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保護大氣環境。